发布时间:2023-05-15 07:00:38 文章作者:知网小编 www.bear18.com
而我方论述中明确表示了解决已有学术不端更需要法律规范,因为具有相对的普遍性和公平性,这一点是道德约束没法做到的因为道德没办法统一标准,而对方辩友在这一方面并未作出论证。 而从解决未来的学术不端方面来看,我方与对方在应然角度来讲都是想要构建一个理想社会,想要用道德约束不发生学术不端,我方想用法律规范不发生学术不端,这一点双方的目的是达成一致的。 但是从实然角度来讲,您方说提高全民的道德素养,但是既然是提高就要有基点,您方并没有做出有关于道德基点这方面的论证,没有基点又如何提高,又该提高到什么样的位置,这些您方都没有做出具体论述。 道德约束只能约束有道德的人,已经学术不端了,自然道德品质败坏,个人认为需要法律的约束。
我们从古至今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建设法制型社会的要求已经完全证实了法律约束重于道德的约束,道德只能作为引导,而法律才是维护社会稳定,学术风气的正道之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学术不端应当由法律来约束。
一、我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规定. (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2013年开始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是我国教育部在综合以往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基础上颁布的有关学术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 该办法规范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以及明确包括学生、指导老师、学位授予单位及院(系)等培养单位在内各主体在各级学位申请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办法。. 在本办法中,教育部规定了六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即:(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被举报人申请,高等学校应当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